2021湖南女子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8-29 22:40:44
根据省教育厅《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2号)、《关于下达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湖南女子学院2021年计划招收“专升本”学生共计140人。学校代码:11538
二、报名
符合《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按平台管理时间进行报名。
三、我校免试推荐录取范围(符合其中之一)
(一)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等国际、国家级奖项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
(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各1门,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除《专业面试》考试,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特别提示:如果考试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需要变更时间则另行通知。考生可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了解有关考试要求,5月14日前通过该平台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湖南女子学院
(四)考试安排: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与复核
学校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学校将于6月15日前公布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成绩及预录取名单通过湖南女子学院网站(www.hnnd.com.cn)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期内向湖南女子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六、录取原则
1.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有缺考科目或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个百分点。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录取比例不低于60%。
4.录取具有推免资格考生和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
5.因录取具有推免资格考生、“建档立卡”考生、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以及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等情况,需要追加计划的,向教育厅申请追加计划并经教育厅同意追加计划后录取。
6.某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剩余计划可调剂至其他专业,具体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录取工作中超出本规定范围的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8.本规定与上级部门文件(指示)冲突时,以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指示)为准。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年报考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八、入校复查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方案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31-82825038)。
十、其他
本方案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