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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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 2022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8-29 22:31: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合 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 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代码、类型与地址 中文名称:湖南信息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3836 办学类型:应用型本科院校(民办) 地 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工业园 

第三条 学校简况 湖南信息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隶属 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下设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 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 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 10 个学院,开设工学、管理学、经济学、 艺术学、文学等学科门类 30 余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学生 18000 余人。学校先后获得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教 育系统先进集体”、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中央综治委“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奖”、民政部“全国先进 社会组织”、教育部“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教育部“全国 民办高校内涵发展创新案例”、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 及活动优秀学校”和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省示范院校、省党建工作先进高校、省文明标兵校园、省平安高校、省信息化校 园建设示范高校、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建设高校、省民办普 通本科学校办学情况优秀等级等 700 多项办学荣誉。办学情况 始终保持同类院校全省领军、全国先进地位,受到了国家领导 人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被誉为“中国高校校风最优校园之 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升本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升本招生章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 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 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处,主要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 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 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 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 报名有关要求及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 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 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 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 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本校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总 计划后,见学校官网发布的《湖南信息学院 2022 年专升本招生 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普通计划。面向 2022 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 生招生的计划。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同)毕业生计划。学 校单列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专科)毕 业生。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符合报 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免试计划按照湖南省教 育厅印发的《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条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实施分类考核录取。 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三科,每科分值 均为 100 分,考试时间定于 4 月 23 日进行。各专业的考试课程、 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见学校官网发布的《湖南信息学院 2022 年 专升本考试课程及参考书目》和《湖南信息学院 2022 年专升本 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免试招生办法。考生实行免文化 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 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 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三)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竞赛获奖免试生范 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 2022 年 3 月 1 日)获奖的两 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 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 校技能竞赛一等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银奖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 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湖南 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一)普通考生录取。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总计

划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 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二)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 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 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 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三)免试生录取。依据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 业技能综合测试考查结果,结合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 综合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价得分 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级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四)追加计划录取。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 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向省厅申请追加计 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 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七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 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 2020 级新生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见 学校官网发布的《湖南信息学院 2022 年专升本学生各专业学杂 费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的 资助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对于优 秀的学生,学校给予全额奖学金。

 第九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专升本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 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 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 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 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 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 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 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 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采取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 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 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 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 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4098167、84098666 传 真:0731-84098777 监督电话:0731-84098002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 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省厅招生政策变化, 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信息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 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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